设立环保指数爆表追究渎职责任制
散文  2015年03月05日  阅读:503

两会上,有人大代表提出环保部要向人大会述职,这是个好建议。但是,李克强总理的述职里应该已经包含环保工作的述职。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等于推脱了国务院环境工作的责任,所以建议很好,实施不是很现实。

人大代表关注环境应该体现在日常的问责上,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,执行力弱的原因只有一个,就是执法权力被各种行政权力自己抵消掉了。招商引资很费劲的引来一个项目,而且是领导主抓的,环保部门怎么执法?执法环保局的局长还干不干?垂直管理也会出现这种情况,大局长的那关通了,小局长这关就一通百通了。所以述职这个建议是好,但是操作性不大。笔者以为,可以设定一个环保指数,达到指数市长下课,环保局长追究渎职责任,让检察院成立一个环境渎职工作处,这样环保问题的解决就指日可待了。当然,这也有一个检察长那关要守住的问题。可见环境保护工作还需要一个好的体制环境。

全国两会上,政府工作报告曾经言之凿凿的说,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。现今来看,述职等于放了空炮,如今已不是走不走老路的问题,是怎么从老路的泥潭中尽早拔出脚的问题。有专家说,有些污染可能需要100年时间才能从自然环境中消失,这样的话这个老路等于绝路。人大代表的提议当然考虑了政治因素,可是还是稍嫌有些纸面文章了。重要的是如何落实,如何把执法执行到平时,等到年初述职的时候,污染早就成为了现实,说的再漂亮也白搭。

笔者以为,设立环保指数,污染爆表追究渎职责任,不失为一个有力督导环保工作的好办法。执法无为等于违法,渎职失职等于作恶。没有人承担的责任等于无责任,我们的职能部门这种好处有份,责任归各种客观理由的部门实在太多了。是时候考虑责任与权力对等的时候了,不然没有一个评价机制,职能部门是没有多大的意愿主动做好工作的。